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 2003 — 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 校战略 ,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聘任办法》、《“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 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 《 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系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科基础和人才队伍的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人才质量,统筹做好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及本校有关人才计划的各项实施工作,努力开创学校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 2004 年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各项人才计划的执行工作,教育部有关司局将另行发文, 作出 具体工作安排。请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注意将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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